(一)基金转入
1、转入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业务经办人员查询转入人员是否在我区参保。未参保的须参保后再办理;
3、业务经办人员开具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》;
4、转入人员将接收函交到转出地社保局,并由转出地社保局开具《基金转出单》;
5、转入人员将《基金转出单》及接收函一联交天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;
6、业务经办人员根据《基金转出单》(省外转移的另加银行出具的个人账户资金到账证明)信息录入系统,并出具《个人账户查询单》给转入人。
(二)基金转出
1、转出人员到欲转入地社保局开具《社会保险接收函》;
2、转出人员将《社会保险接收函》交天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;
3、业务经办人员查询该人员是否足额缴费,未足额缴费须先缴足;
4、业务经办人员为转出人员办理停保手续,并出具《基金转出单》;
5、转出人员携《基金转出单》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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